中职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摘录
一、什么是全面免学费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及评定?
在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依照国家四部委《意见》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是:第一步,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二年级城市家庭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第二步,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
对上述各类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在享受助学金比例控制人数内,具体评定享受对象。
为保持四川省“9+3”政策的连续性,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具体口径是:按照“9+3”既定政策,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三、办理中职资助银行卡所需要提供材料?
1、年满16周岁的学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未年满16周岁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即公安局签章那页和学生所在那页)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根据财教【2015】262号文要求,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从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至2000元。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 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 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